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全篇分为总则、预防、调解、仲裁、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六十七条。
此次出台的《条例》设立“预防”专章,把预防摆在更重要的位置,有利于实现源头治理目标,适应了近年来广西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快速增长、案情日趋复杂等重大变化的社会需求。同时,把“互联网+调解仲裁”列入法规条款,填补了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信息化建设的法规空白。《条例》设立专门条款明确特殊时期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的要求,这是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争议处理经验的总结和实际工作的结合运用。《条例》还突出“广西特色”,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发区等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细化规定。
目前,广西全区共设立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113个,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中心)共6027个,共有仲裁员759人。自2008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施行以来,广西依法处置化解超过30万件劳动人事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年均95%以上,调解成功率年均60%以上,有力地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张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