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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制定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1-05-07 11:18 信息来源:山东省人社厅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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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人社厅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把制度创新贯穿到职称评审各环节、全过程,对职称评审主体、适用对象、评审程序、参与各方权利义务等逐一作出规范,为山东省职称评审工作铸好了“新标尺”。
 
  聚焦“谁能评”,打破人才发展条条框框。《实施办法》坚持“同等对待、一视同仁”,打破身份、档案、所有制等限制,拆除“玻璃门”,搬掉“绊脚石”,鼓励非公经济组织和自由职业者在内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在遵守宪法和法律、符合职称标准条件的前提下,都可参加职称评审,民营企业和自由职业者评职称不再“无感”“无门”。同时,打破过去职称评审“步步爬台阶”的弊端,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允许持有“山东惠才卡”、博士后等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直接申报正高或副高职称;从省外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直接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聚焦“谁来评”,明晰评审主体职责边界。《实施办法》坚持不越位、不缺位原则,明确各层级、各单位职责边界,确保该管的事管好、管到位,该放的权放足、放到位。一是明晰标准由谁制定。不同层级职称标准,由相应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且标准不能低于上一层级。二是明晰工作由谁管理。人社部门负责统筹规划、综合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的管理和组织实施。三是明晰评审由谁组织。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其办事机构负责职称评审的日常工作。四是明晰过程对谁负责。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其组建单位,即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企业、事业单位负责,管理和监督所组建的评委会,组织实施职称评审具体工作。
 
  聚焦“评什么”,精准科学制定评价标准。《实施办法》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分类评价的原则,针对不同职业、岗位、层次人才,分别建立评价标准,努力把最优秀的人才用最合适的标准评出来。评价过程中,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四唯”倾向,将评价标准重点归纳为品德、能力和业绩三个方面。具体标准更加注重考核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
 
  聚焦“怎么评”,规范再造评审服务流程。《实施办法》明确将服务理念融入职称评审工作全过程,实行流程再造、减证便民,努力打造有温度的职称评审服务。一是规范审批流程。明确职称评审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确认等流程,细化分解具体环节及内容等,让评审工作“有章可循”。二是优化评审服务。明确逐步开放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申报材料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申报人员额外提供证明材料。依托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推动职称政策、标准、结果等信息网上公开,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备案等网上办理,职称电子证书网上发放,实现网上服务“一条龙”。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行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制,采取“双公示”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事中事后抽查巡查、问题线索倒查复查,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加强信息归集共享,充分运用大数据,强化跟踪预警,提高监管智能化水平。(杨俊玄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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