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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8 09:46 信息来源:人社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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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人社函〔2022〕73号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办、人才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各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单位,各大中型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青年人才队伍,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院士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宁党办〔2015〕51号)精神,现就开展2022年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和范围
    (一)选拔名额
    计划选拔100名左右(具体控制指标见附件5)。
    (二)选拔范围
    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青年人才,年龄在45岁(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内的可以申报。注重选拔在自治区九个重点产业、四大提升行动和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行业中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的创新型人才;掌握现代经营理念、熟悉资本运作、市场营销和企业管理的经营型人才;在非公领域从事产品开发、技术应用、工艺革新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加大对基础研究人才、工程师、高技能人才和法治人才选拔支持力度。
    培养期已满且德才表现优秀、业绩贡献突出的自治区青年托举人才重点推荐、优先选拔。
    (三)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已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级人才计划人员;已入选省部级人才计划,且尚在培养期人员;
    2.获得自治区塞上名家及更高层次人才表彰人员;
    3.担任副厅级及以上领导职务或享受副厅级以上待遇的专家;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
    4.已入选过自治区领军、青年拔尖人才的人员;已入选自治区青年托举人才且尚在培养期内的人员;
    5.连续2年申报未入选,且在2年内没有新的重大专业成果的人员。
    申报人员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自治区人才培养工程。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培养潜质。申报人员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对县乡基层单位业绩特别突出且有培养潜力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重点产业的企业申报人员,可放宽至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及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人员。
    (二)专业条件
    1.申报人员为专业技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的,近5年还须具备下列业绩成果条件之一:
    (1)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区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提出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引领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2)潜心基础研究,引领基础理论创新,对基础学科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任务或重大工程项目,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4)自治区九个重点产业、四大提升行动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关键研发人员,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能有效组织并引领创新团队,组织开展技术含量高、支撑引领作用强的产业创新项目,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5)在工业与农业研究、技术开发、管理或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开发和推广应用等方面有突出业绩,成果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达到区内先进水平,并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6)长期从事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在教育理论研究或教学实践探索方面做出突出成绩,主持完成自治区教改任务,获自治区教学成果奖或在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创新性成果;
    (7)长期从事疾病诊治和预防控制工作,技术水平较高,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比较突出,或疾病预防、控制效果比较明显,得到同行公认;
    (8)在理论研究、新闻宣传、文学艺术、图书出版和体育竞技等领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业绩贡献得到同行公认;
    (9)在现代服务业领域,具有现代经营理念和先进管理经验,熟悉资本运作,积极培育发展新兴业态,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10)在法治、金融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践能力,得到同行认可,为依法治区或金融行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2.申报人员为高技能人才的,应来自生产一线或技能教学岗位,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秉承工匠精神,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较高技艺技能,达到区内先进技术技能水平;
    (2)在本企业、本行业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难关和现代化建设活动中做出贡献,产生经济效益的;
    (3)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在行业内推广使用,带来经济社会效益的;
    (4)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奖、文学艺术奖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或三等奖排名第一,且德才表现好、业绩贡献突出的,在初审初评及之前环节一般应列为推荐人选。
    三、选拔程序
    为进一步拓展人才推荐选拔渠道,选拔采取自下而上、多头并推的方式进行。
    (一)申报推荐。通过单位推荐、行业协会(专业学会)推荐、同行专家推荐三种渠道推荐申报(申报人员只能选择一种方式进行申报)。
    1.单位推荐。市县人选由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报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向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
    区直(部门)单位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人选,报区直(部门)单位研究后,按归口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推荐。自治区党校、农科院、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宁夏师范学院、自治区人民医院、北方民族大学及自治区属国有企业、中央驻宁企事业单位直接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推荐。金融人才、法治人才分别向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自治区司法厅推荐。
    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2.行业协会(专业学会)推荐。自治区级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可在本行业、本专业领域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个协(学)会原则上不超过2人,推荐的人选按照专业领域分别报送自治区社科联、自治区文联、自治区科协。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应在本协会(学会)内部进行公示。
    3.同行专家推荐。本专业领域内1名院士可推荐,或2名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级人才计划专家、享受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入选“宁夏杰出人才”“塞上英才”“塞上系列名家”专家可联名推荐本专业领域的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人选。推荐专家需填写《同行专家推荐表》(附件4)并亲笔签名确认,每名专家当年可推荐1人。推荐的人选按单位隶属关系,属于区直部门(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按专业分类分别报送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属于市县(区)的,按照属地原则报送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初审初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市委人才办对市县人选进行审核把关,并统一组织专家评审,根据《推荐名额控制表》(附件5)规定的分配名额,形成拟推荐人选后,经地级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关事项不影响推荐评审的,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对区直(部门)单位、区属国有企业、中央驻宁单位及自治区社科联、文联、科协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把关,分别组织专家评审,根据《推荐名额控制表》(附件5)分配的名额,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金融人才、法治人才分别由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自治区司法厅负责初审初评。公示期满,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复审复评。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进行复审(行业协会和同行专家推荐人选反馈用人单位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进行复评,综合提出人选建议名单。
    (四)组织考察。对拟入选的建议名单按照人才推荐渠道,分别反馈至各地级市和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由初审初评部门组织对本地本领域建议人选进行考察,主要考察人选品德、能力、业绩、贡献、廉洁自律以及业内认可度等情况,将考察报告、考察结果等汇总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地各部门对考察建议人选按申报渠道征求纪检监察、公安、审计等部门意见,相关征求意见工作不得由建议人选自行办理。
    (五)社会公示。经考察无异议的人选建议名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
    (六)审定公布。建议名单提请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由自治区党委人才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公布,拨付培养经费,定期考核评估。
    四、推荐及申报要求
    (一)报送书面报告。地级市和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推荐人选书面报告,除具体阐明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推荐工作程序、推荐人选建议名单外,还需附专家评审排序汇总表(综合排序)、推荐人选综合考察材料、研究人选会议纪要等材料。
    (二)线上线下并行申报。2022年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推荐选拔通过线上线下并行申报,申报人员线上线下填写信息须保持一致,审核人员要对系统内提交的所有附件材料验证原件,如无法提供原件,或原件与系统内提交的附件材料不一致的,退回修改。在经过相关推荐程序和单位(协会)研究通过后予以审核确认,线上线下审核结果须保持一致。
    1.线上申报:申报人员登录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网址:https://gccfw.hrss.nx.gov.cn),实名注册并进入“人才工程评选—青年拔尖人才”栏目,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信息,拍照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选择同行专家推荐渠道申报人员须上传由专家亲笔签名的推荐表(附件4);各单位申报管理员须以个人名义注册并提交《管理员权限申请表》申请审核权限,在线上传单位审核盖章的《业绩成果一览表》(附件3);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相关部门(协会)系统管理员在线上传审核盖章的《基本情况信息表》(附件2)。
    2.线下申报:填报《申报表》(附件1)、《基本情况信息表》(附件2)、《业绩成果一览表》(附件3)、《专家推荐表》(附件4)各一式1份。各地各部门(协会)可从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hrss.nx.gov.cn/)下载,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打印,并附电子文档。
    (三)提供佐证材料。与《申报表》《基本情况信息表》《业绩成果一览表》内容对应的证明材料1套。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原则上不予退回。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核实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有行业协(学)会推荐的须在申报表上填写推荐理由,经协(学)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选择同行专家实名推荐的申报人员需推荐专家在《专家推荐表》上亲笔签名确认。证明材料以图书样式统一装订(著作另附)。
    (四)按时报送。各市(县)区所属单位、区属有关单位(协会)将推荐人选于2022年4月30日前分别报送所在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各地级市和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务必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推荐人选报告、申报表格、佐证材料一并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再受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广泛发动和鼓励本地本领域优秀人才积极申报,对重点产业、重点企业要定点宣传,对非公企业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二)健全评价机制。初审初评负责部门要建立主要由相关领域知名专家、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等各方面人员组成的评审工作委员会,注重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作用,以科学分类为基础,建立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的评价机制。要树立科学评价导向,坚持德才兼备,破除“唯职称、唯学历、唯论文、唯奖项”现象。
    (三)提升推荐质量。有关单位要对照选拔条件和程序严格把关,坚持重品行、重业绩、重贡献、重影响力,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学科人才,注重人选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自治区建立申报人员、推荐单位(协会)、推荐专家信用承诺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申报人员对所填报内容真实性负责,推荐单位(协会)和推荐专家对被推荐人业绩和品德负审核把关责任。
    (四)加强审查把关。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自治区社科联、自治区科协加强对申报信息的审核,特别是对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加入党派情况、重要学术和科技成果等进行严格核对,确保信息真实、表述准确。公示期间,接到信访举报的要尽快调查核实。对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培养资格,追回培养资金,五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人才项目,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违法违纪责任。
  
    附件:1.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人选申报表
          2.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人选基本情况信息表
          3.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人选业绩成果一览表
          4.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同行专家推荐表
          5.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推荐名额控制表
          6.有关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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