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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3-16 09:53 信息来源:人社厅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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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
 
     2018年我区对高等院校、公立医院开始实行自主公开招聘。2020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充分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进一步下放公开招聘权限,允许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可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高技能和急需紧缺等人才。
 
     为进一步规范指导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确保招聘权限下放后能够接得住、用得好,我们充分总结我区以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经验,借鉴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及外省、市事业单位面试工作做法,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细则》共九章37条,包括总则、面试组织与管理程序、面试工作方案与公告发布、面试题本命制与管理、面试实施、面试人员管理、面试考务管理、纪律与监督、附则等内容。
 
     三、《实施细则》适用范围是什么?
 
     《实施细则》规定: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面试工作,适用本细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等实行人员总量管理的事业单位招聘备案人员,面试工作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四、面试遵循哪些原则?
 
     《实施细则》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坚持用人自主、用权有序、权责一致原则,赋予事业单位更大的选人用人自主权,突出事业单位行业特点和岗位匹配性,全面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
 
     五、面试由谁组织,责任主体是谁?
 
     《实施细则》规定: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面试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由事业单位组织实施。地级市及所辖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面试工作由事业单位自主组织实施,也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按照“谁组织、谁负责”原则,面试组织实施单位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的责任主体。
 
     六、面试的程序是什么?
 
     《实施细则》规定:面试组织工作原则上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面试工作方案;(二)发布面试公告;(三)命制面试试题;(四)面试实施;(五)公布面试结果。
 
     七、面试内容和方法有哪些?
 
     《实施细则》规定:面试内容和方法要坚持“干什么、考什么”原则,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等。面试可采取结构化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综合素质,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处理人际关系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要素。半结构化面试除测评综合素质外,主要测试与岗位有关专业能力和技能、技术水平,测评方式可结合岗位需求实际采取说课试讲、技能展示、现场答辩、实际操作等方式。
 
     八、面试评委组成是怎样的,如何产生?
 
     《实施细则》规定:每个面试考场的评委一般由7人组成,其中设主评委1人,组织赴外省的招聘可结合实际设置为5人。专业性较强的岗位专业评委一般不少于评委人数的70%。用人单位的评委一般不超过评委数量的30%,其他评委由面试组织实施单位委托第三方抽取或协调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从评委库中按交叉回避原则随机抽取。
 
     九、面试成绩是如何计算的,合格分数线怎样规定?
 
     《实施细则》规定:面试成绩计算采用“截尾平均数”法,即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以其余评委(实际人数)所给分数的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字)作为考生的面试最终成绩。面试成绩一般应确定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分数线(如100分应确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十、面试考点如何设置?
 
     《实施细则》规定:面试考点应选取交通便利、不受外界干扰、宜于组织面试的地点。面试考场要选在光线充足、通风、安静的房间,室内要宽敞明亮。考场内布置要整齐、干净、简洁,气氛严肃庄重,按规定配备监控或摄像设备。面试考点应设立考场、候考室、候分室。因面试形式不同需要增设备课室、实操教室、测试站、机动考场等场所的,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设置。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面试考点须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设置一定数量的备用隔离考场。
 
     十一、面试考场如何设置?
 
     《实施细则》规定:面试应根据面试人数、专业、时间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设置面试考场,一个考场面试考生人数可安排25人左右,一般不超过30人。同一岗位原则上只设置一个考场、一组评委,原则上不同专业、岗位评委不得混用。面试考场要选在光线充足、通风、安静的房间,室内要宽敞明亮。考场内布置要整齐、干净、简洁,气氛严肃庄重,按规定配备监控或摄像设备。
 
     十二、面试工作纪律和监督如何规定的?
 
     《实施细则》规定:面试工作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和有关保密规定。参加面试的所有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面试公平因素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主动回避的,经查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面试命题、评委抽取等重点环节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参与相关工作的人员要签订保密工作责任书。
 
     对招聘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聘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细则》规定: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面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面试巡视和督查制度,会同纪检监察、保密管理等部门开展面试联合督查,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保证面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联系单位:厅事业处联系电话:0951-5099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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