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3-15 12:03 | 信息来源:人社厅 | 浏览量: 次 | 字体: | 分享到: |
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要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应急管理厅结合自治区实际,制订了《关于印发自治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宁人社函〔2022〕43号,简称《实施方案》),通过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有效推动企业工伤预防主体责任落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与健康,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发展。
二、工作任务
通过三年时间对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以及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等重点对象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不同类型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和三类人员特点开展全覆盖、高质量培训,提升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2022年底前完成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培训;2023年底前完成五类重点企业的三类重点人员60%以上培训任务;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培训任务。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五类重点企业的三类重点人员,各企业新入职或转岗人员优先安排培训。
三、实施流程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应急管理厅,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年度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申报实施指引(指南)。各地级市、宁东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年度项目申报实施指引(指南)和化工园区、大中型化工企业项目申报受理情况提出项目计划书拟定具体实施项目,经当地工伤预防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布。由同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招标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并签订服务协议。项目实施单位培训结束后,经验收合格由各地级市、宁东基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工伤预防费。
联系单位:自治区人社厅工伤保险处 电话:0951-5099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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