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社保中心完成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第一单,标志着海南省实施快递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全面启动。
明确参保范围。确定优先单独参加工伤保险实施范围为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含邮政网点),将基层快递网点中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管理的,从事快递收寄、分拣、运输、投递、查询等服务的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同时明确缴费基数,允许企业单独为快递员参加工伤保险,由基层快递网点按海南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按本邮政行业执行,个人不用缴费。
明确参保途径。确定快递企业为基层快递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申报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网上申报,另一种是到全省任何一个社保经办大厅线下申报;建立预申报机制,只要正常用工登记即视作已申报,过后在申报期正常申报缴费。同时鼓励各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充分发挥社银双入驻“社保医保便民服务站”,为参保企业和参保人员提供“就近办”“网上办”等便捷服务。
明确待遇保障。明确从业人员在参保缴费期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发生工伤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参考工伤保险缴费记录开展工伤认定。从业人员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基层快递网点工作的,各基层快递网点应当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其遭受事故伤害时工作的基层快递网点依法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包括申报工伤补贴、发放护理费和伤残津贴等,切实确保享受到应有的工伤待遇,保障好快递员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