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社保在“减证便民”行动中,对8个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涉及14种证明材料,同时直接取消12个事项的11种证明材料,让群众“少跑腿”甚至“零跑腿”。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8个事项分别是:单位基本信息变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异地就医住院散单报销申请、在职死亡丧抚金和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离退休人员死亡丧抚金和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这些事项涉及的证明材料共有14种。
申请人在办理上述8个事项时,如果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则按业务办事指南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果选择承诺方式办理,省社保服务中心将设定依据、证明内容、承诺效力、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等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告知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无需提交证明材料即可办理业务。但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减证便民”行动取消12个事项的证明材料,所涉事项见图。(易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