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积极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近日,甘肃省人社厅印发《关于推动企业全面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鼓励企业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方面的主体作用,积极推进我省各级各类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通知》规定,已在人社部“双备案”的中央企业在甘单位、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符合有关条件可以申请开展职业技能自主评价。拟开展自主评价的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承接职业技能评价监管服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提出备案申请,中央在甘单位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通过备案的企业信息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上报人社部,在全国技能人才评价网上进行公布。全省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定期公布全省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
《通知》规定,具有自主评价的企业,除准入类职业外,根据《国家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收录的和人社部发布的新职业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企业职业技能评价规范,对本企业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企校合作的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的技能水平进行评价,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将证书信息按程序报国家技能人才评价信息服务平台,全国通查通用。在实施评级评价过程中,自主确定考核内容,自主选择评价方式,自主确定评价结果,真正实现职工的技能等级评价由企业说了算,发挥企业在评价中的主体作用。同时,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的原则,开展自主评价的企业承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主体责任。鼓励企业根据评价结果,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兑现相应的薪酬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