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4-18 09:20 |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社厅 | 浏览量: 次 | 字体: | 分享到: |
宁人社函〔2022〕127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组织人事(干部)处,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学会)、专业培训机构:
为推进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不断提高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助力实施新一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决定面向全区企事业单位继续开展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区直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学会)及大中型企业培训机构。
二、申报条件
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专业培训能力和经验,愿意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具备每年培训不少于1000名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能力;
2.有专门的培训场所和拟承担的培训专业、培训层次相适应的教学设备;
3.有健全的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和完善的教学培训以及管理制度;
4.有拟承担的培训专业、培训层次相适应和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每个专业不少于3名教师,所有专兼职教师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具备较为丰富的教学和实践经验,是本行业、本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业务骨干。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审批表》(见附件);
2.有关证照和办学资质复印件。
四、认证程序
申报单位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审批表》,备齐相关材料,报送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直接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继续教育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论证、考察和评审,经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在申报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工作中,要紧紧围绕我区经济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申报推荐要选择在优势领域具有国内或区内领先水平,在本专业领域有着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的施教机构,具备引领示范作用。
(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申报推荐工作,并于2022年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14号窗口(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
联 系 人:张思超
联系电话:0951—6982648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审批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南街491号
联系电话:0951-5111090 邮编:7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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