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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网络信息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条件(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14 08:33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社厅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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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人社规字〔2022〕1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网络信息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网络信息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区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能力,促进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区从事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下设4个子专业:网络生态治理、网络舆情管理、网络信息传播、网络安全服务。根据工作需要专业实行动态调整。
    (一)网络生态治理。主要从事网络辟谣治理、网络侵权治理、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监督处置及相关新技术、新应用研究、成果转化推广,以及网络诚信建设、互联网行业自律、网络空间公共教育等相关工作。
    (二)网络舆情管理。主要从事网络舆情预警、舆情监测研判、安全态势分析、危机应对处置、舆情监控及相关新技术、新应用研究、成果转化推广,以及舆情刊物编写、行业标准研究等相关工作。
    (三)网络信息传播。主要从事网络信息策划与宣传、网络评论引导及相关新技术、新应用研究、成果转化推广,以及舆论传播研究、网络平台运营研究等相关工作。
    (四)网络安全服务。主要从事网络信息安全系统规划设计、建设运维、风险评估、安全加固、渗透测试及网络安全服务的新技术、新应用研究指导、成果转化推广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 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职称按级别分为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为我区网络信息安全行业发展服务,诚信执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现职以来,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或在近5个工作年度内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社会公德;
    (四)继续教育学时须达到国家及自治区的统一规定;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六)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五条 申报助理工程师的条件及要求
    (一)学历和任职年限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近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或非相近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2.具备相近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或非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相近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网络信息安全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或非相近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网络信息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
    4.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工作满2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
    1.掌握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领域一般性技术问题;
    3.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对前沿知识有一定了解。
    第六条 申报工程师的条件及要求
    (一)学历和任职年限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近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取得并聘任在助理工程师岗位上工作满4年;或具备非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取得并聘任助理工程师岗位上工作满5年;
    2.具备相近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具备非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具备博士学位,从事网络信息安全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4.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工作满3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了解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问题和撰写相应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3.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要求
    聘任在助理工程师岗位工作以来,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参与完成国家、行业、自治区、市级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方面的发展规划、标准、制度、规范、法律、法规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2.参与完成编写的学术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以及决策咨询报告等,获得市(厅)级以上主要部门肯定性批示或采纳应用,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推广价值;
    3.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假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专项工作,具有一定创新性,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大型民营企业网络舆情或企业声誉管理项目,得到企事业单位认可,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参与完成制订市(厅)级以上行业或国有企事业、大型民营企业网络信息安全发展规划设计,被同级政府或企业采用,带来经济效益;
    6.作为参与完成人之一,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类奖项三等奖1项或市(厅)级以上社会科学类奖项二等奖1项;或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
    7.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网络生态治理、网络舆情管理、网络信息传播、网络安全服务等网信领域的科研项目(课题/任务)开发、推广和转让,并通过审查验收,具有一定创新性,推动本行业本领域发展进步;
    8.参与完成运用新技术、新模式有效开展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处置、网络辟谣等专项工作,引导网民参与网络治理,推动社会协同治理并取得积极社会影响;
    9.作为参与完成人员之一,推广应用的网络信息安全专业领域新技术、新设备、新模式,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学术成果要求
    聘任在助理工程师岗位工作以来,学术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著或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或行业学术刊物上发表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相关领域学术论文1篇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编写的学术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以及决策咨询报告等,获得市(厅)级以上主要部门肯定性批示或采纳应用,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推广价值,在实际应用中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七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的条件及要求
    (一)学历和任职年限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近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并聘任在工程师岗位上工作满8年;或具备非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并聘任在工程师岗位上工作满10年;
    2.具备相近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并聘任在工程师岗位上工作满5年;或具备非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并聘任在工程师岗位上工作满6年;
    3.具备博士学位,从事网络信息安全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4.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从事网络信息安全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5. 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一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工作满5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
    1.系统掌握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网络信息安全重大科研项目,能够解决复杂性、关键性技术问题;
    3.具有跟踪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4.能够指导工程师、硕士研究生或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的工作和学习。
    (三)业绩成果要求
    聘任在工程师岗位工作以来,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在县级以下基层单位从事网信工作15年以上且仍在基层工作的,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国家、行业、自治区、市级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2.独立解决网络信息安全专业领域相关课题项目中的重大技术问题1个,取得较好效果,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提出网络信息安全专业的科研建议1项,对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被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采纳或推广;
    3.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参与网络信息安全工程专业方面的平台、项目、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运维和服务优化等工作,并通过认定或验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大型民营企业网络舆情或企业声誉管理项目,得到企事业认可,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作为主要撰写人,参与撰写区(厅)级以上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项目(课题/任务)的申报书、进展报告、验收报告等2篇以上(同一项目不同报告仅计算1篇),并通过立项或验收;
    6.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完成1项由社会组织或企业开展的网络精准扶贫、网络就业帮扶、网信人才培育等品牌策划项目,形成重大社会正向舆论,取得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7.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参与2次以上全区重大网络事件信息监测、舆情分析研判、风险态势预警、网络辟谣疏导等工作,熟练运用网络安全新技术、新模式创新性开展工作,取得一定社会影响力;
    8.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完成1项国家级网络生态治理、网络舆情管理、网络信息传播、网络安全服务等网信领域的科研项目(课题/任务)开发、推广和转让,并通过审查验收;或完成1项省(部)级网信领域的科研项目(课题/任务)开发、推广和转让,并通过认定或验收,具有创新性,推动本行业本领域发展进步;
    9.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类奖项1项;或市(厅)级以上科技类奖项2项;或省(部)级以上社会科学类奖项1项;或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市(厅)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四)学术成果要求
    聘任在工程师岗位工作以来,学术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刊物公开发表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相关领域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独著并在行业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独著(合著)并公开出版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著作(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2.主持编写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相关领域培训教材1部(字数在15万字以上),并公开发表或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3.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编写的学术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以及决策咨询报告等,获得省(部)级以上主要部门肯定性批示或采纳应用,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推广价值,在实际应用中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八条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条件及要求
    (一)学历和任职年限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相近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并聘任在高级工程师岗位上工作满5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在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关键技术突破或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重大项目(课题/任务),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
    3.全面掌握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能够指导高级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三)业绩成果要求
    聘任在高级工程师岗位工作以来,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在县级以下基层单位从事网信工作20年以上且仍在基层工作的,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主持编写已颁布实施的网络信息安全专业相关领域的国家标准1项以上;
    2.主持开发、研制的新产品市场前景好,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或主持开发、研制的涉密类产品被党政机关采购的;或受党政机关单位委托研发的涉密类产品,并通过验收;
    3.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网络生态治理、网络舆情管理、网络信息传播、网络安全服务等网信领域的科研项目(课题/任务),并通过审查验收;
    4.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排名前5),完成2项国家级网络生态治理、网络舆情管理、网络信息传播、网络安全服务等网信领域的科研项目(课题/任务)开发、推广和转让,并通过审查验收;或完成3项省(部)级(排名前3)网信领域的科研项目(课题/任务)开发、推广和转让,并通过认定或验收,具有创新性,推动本行业本领域发展进步;
    5.作为主要撰写人,撰写市(厅)级以上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项目(课题/任务)的申报书、进展报告、验收报告等4篇以上(同一项目不同报告仅计算1篇),并通过立项或验收;
    6.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2项;或省(部)级以上社会科学类奖项2项;或其他同等级别相应数量奖项;
    7.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项;或国家级社会科学类奖项;或其他同等级别奖项。
    (四)学术成果要求
    聘任在高级工程师岗位工作以来,学术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相关领域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技术专业SCI、EI收录1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本行业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1篇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独著(合著第一作者)并公开出版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著作(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2.主持编写的学术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以及决策咨询报告等,获得省(部)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并采纳应用,并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推广价值,在实际应用中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三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九条 凡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办法(施行)》(宁人社发﹝2018﹞80号)相关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并由本专业2名聘任为正高级职称且在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5年以上的专家实名举推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组评审推荐,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破格申报评审程序按照有关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延迟申报:
    (一)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延期2年申报;
    (二)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党纪、政纪“严重警告”“记过”及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三)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研究工作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违纪受到查处)、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延期5年申报。
    第十一条 本条件中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相关申报条件计算截止时间一般为申报评审当年12月31日;
    (二)“相近相关专业”指涉及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域的相关专业,包括网络空间安全类、互联网治理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通信类、数字经济类、新闻媒体传播类、舆情类等涵盖的专业;
    (三)“项目(课题/任务)”指国家、自治区、市(厅)相关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任务;
    (四)“成果”指网络信息安全工程相关领域的成果;
    (五)“基本掌握”指明其意,并能应用;“掌握”指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系统掌握”指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六)“主持”是指项目(课题/任务)负责人;“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是指项目(课题/任务)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问题的研究人员;“参与”是指在项目(课题/任务)中承担次要工作或一般性工作,均以合同书(任务书)约定为准。因项目难度大、周期长、参与人员多的,由项目(课题/任务)牵头单位出具证明认定“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
    (七)“省(部)级”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或人民政府,国家各部委;
    (八)“市(厅)级”指行政区划为地级市以上市和省级党政机关厅级部门;
    (九)“肯定性批示”指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批示内容对推动该项工作有积极作用;“采纳应用”指为决策参考提供指导性建议,对推动该项工作有积极作用;
    (十)“学术论文”指在取得出版刊号(CN或ISSN)、国家级或省级社会团体的专业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会议论文集具有ISBN)上公开发表本领域学术文章;
    (十一)“学术专著”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学术专著;
    (十二)“发明专利”指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
    (十三)“技术骨干”指在完成技术项目(技术工作任务)全过程中起主要作用和不可缺少的工程技术人员;
    (十四)“科技类奖项”包括科技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专利奖、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以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的科技类奖项等。“社会科学类奖项”包括“五个一”工程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吴玉章奖,以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的社科类奖项等;
    (十五)“国家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等;
    (十六)“核心刊物”是指中文核心刊物期刊和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十七)“专著(译著)”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
    (十八)经济效益、纳税额需提供合同、发票等财务证明材料;社会效益需提供由项目(课题/任务)牵头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十九)本条件中,凡冠以 “以上”者,均含本数(本级);
    (二十)“重大损失”是指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
    (二十一)“任现职以来”指取得现有职称后从事与现有职称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本评审条件所指的各类奖项、项目及成果(若奖励证书上载明为集体成果,则应提供成果申报书或项目结项书及批复等能证明本人作用的作证材料),应为任现职以来近五年来取得的。已通过评审使用过的奖项、项目及成果,不能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再次使用。
    第十三条 申报人员提供的学术成果,科研、工程项目,论文与论(译)著等须是现任职以来所取得的且技术理论水平与应用水平是近五年来最新的科技成果。二次及以上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等证件取得的时间,一律截止到申报时间上年的12月31日前。
    第十四条 通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本专业相应层级职称。已取得其他系列职称从事网络信息安全工作满1年,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转评。
    第十五条 本评审条件由宁夏党委网信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评审条件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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