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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5 10:39 信息来源:人社厅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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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国治欠发〔2021〕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全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推荐范围:省级以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含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及其他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相关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公共服务机构、组织和窗口单位(评选推荐对象以基层单位和工作一线为主,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县级及以上党委或者政府)。
    (二)全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推荐范围:省级以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含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及其他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相关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公共服务机构、组织和窗口单位中从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连续满3年(截至2021年8月21日)的在岗干部职工(评选推荐对象以基层一线为主,不评选推荐县处级(含四级以上调研员)干部和事业单位6级以上职员及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人员。
    二、表彰名额
    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分配我区全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集体名额4个,先进个人4名。我区按照五个地级市、宁东管委会和成员单位进行统筹分配、差额推荐。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各地和成员单位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开展情况、服务农民工数量,以及参考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和人员编制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向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推荐表彰对象。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集体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政策法规,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在预防和解决欠薪问题、推进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惩治和惩戒失薪违法行为等方面成效显著,对推动本地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发挥重要作用,在迎接国务院对自治区人民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年度考核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
    3.坚持求真务实,勇于改革创新,团队服务意识强,工作作风过硬,解决根治欠薪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有实效,在本地区、本行业发挥先进示范带头作用。
    4.近5年来被推荐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未因履职不到位发生重大欠薪负面舆情。
    (二)全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个人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政策法规,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在落实根治欠薪政策法规、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解决欠薪问题等方面,工作成绩显著,对推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作风优良,勇于开拓创新,敢于攻坚克难,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甘于奉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在迎接国务院对自治区人民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年度考核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4.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和廉政准则,近5年来无违法违纪问题。
    四、推荐程序
    本次评选表彰工作是经中央同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开展的评选表彰,是根治欠薪工作领域的一件大事。评选表彰工作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一)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属(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地级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于9月15日(星期三)前将推荐材料报至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逾期未报送推荐材料的单位,视为主动放弃此次全国先进评选推荐。报送材料主要包括: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初审表》《初次推荐对象汇总表》《评选表彰推荐工作联系表》(附件2-4)、主要事迹材料、简要事迹、公示报样等。其中,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其简要事迹、本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等。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事迹突出、群众认可。推荐的先进个人需另附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2张(附电子版),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其中,主要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简要事迹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电子版材料可报送光盘或发送至指定邮箱。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
    (三)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代表性等进行审核后,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我区拟推荐表彰候选对象,并按要求于9月20日(星期一)前将我区推荐材料(含电子版)报送全国评委会办公室进行初审。
    (四)拟推荐对象经全国评委会初审并反馈后,由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征求自治区公安厅意见,同时按管理权限分别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填写《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9),在深入考察、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0月20日(星期三)前将正式推荐报审材料报送全国评委会。正式推荐报审材料主要包括:正式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全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集体报审表》《全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个人报审表》《各省(区、市)推荐先进集体候选对象汇总表》《各省(区、市)推荐先进个人候选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5-9)。
    (五)各地推荐材料经全国评委会复审并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公示无异议后,报国务院领导小组领导审定后印发表彰决定,于11月中下旬召开全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评选纪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的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组织领导作用,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肃推荐纪律,坚持政治标准,把好报送关口,对违法违纪行为、弄虚作假行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格推荐标准,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坚持以政治表现和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把好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总责,确保推荐评选出的先进典型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职工服气,达到表彰一个、鼓舞一批的工作成效。
    (三)把握推荐比例,坚持面向基层。各地要坚持评选表彰对象以基层单位和工作一线为主的推荐原则,按照自治区分配的名额、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和工作要求进行推荐评选。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地、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推荐程序,把握好9月15日前向自治区报送推荐材料、9月20日前自治区向全国评审办报送初审材料的时间节点。填写相关表格时,要注意查看表格下方的说明,确保推荐对象单位名称、职务等信息准确无误,按时保质报送有关材料。
 
    联系方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
 
    通讯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8楼
    邮政编码:750001
    联 系 人:马东璟  徐宁    
    联系电话:0951-5099272  5099196  0951-5099038(传真)
    电子邮箱:86549188@qq.com
 
    附件:1.全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推荐对象初审表
          3.初次推荐对象汇总表
          4.评选表彰推荐工作联系表
          5.全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集体报审表
          6.全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个人报审表
          7.各省(区、市)推荐先进集体候选对象汇总表
          8.各省(区、市)推荐先进个人候选对象汇总表
          9.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1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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