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职业人才评价中心网站
主页 > 新闻资讯 > 最新政策 > 地方层面 > 关于实施全区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
关于实施全区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9 08:51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社厅网站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0

宁人社发〔2021〕71号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局)、乡村振兴局、林业和草原局、团委,宁东管委会: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2号)精神,我区决定2021年-2025年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计划。现就做好全区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数额

    2021年自治区计划招募3000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含中央分配和资助名额1800名)到基层服务。其中,支教438名,支农907名(其中水利服务93名),支医238名,帮扶乡村振兴1417名。服务期限为两年。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一)招募对象。2021年宁夏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类等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应届毕业生;区外普通高校宁夏籍应届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支教毕业生必须持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支医毕业生必须是医学类相关专业毕业生。
    三、招募程序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按照公开计划、自愿报名、考试选拔、组织派遣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报考者在规定期限内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报名。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宁东管委会网上资格初审合格后,在线打印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参加考试。
    (二)笔试考试。笔试考试时间为7月11日。试题命制、阅卷和考场编排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安排,具体考务工作由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宁东管委会组织。
    (三)加分审核。脱贫户、残疾人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报考者笔试成绩加5分。7月中旬,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宁东管委会对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进行审核。
    (四)资格复审。8月中上旬,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宁东管委会根据分配名额,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组织资格复审。
    (五)体检。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宁东管委会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于8月19日前完成。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六)公示及派遣。根据考试、资格复审、体检结果,由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宁东管委会确定拟招募人员名单,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招募人员,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宁东管委会会同项目主管部门派遣到岗,并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承诺书》,签订《宁夏“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协议书》。9月1日正式到岗,若有不到岗服务造成缺额需补录的,应在9月10日前完成补录工作,并及时对补录人员进行公示。
    (七)岗前培训。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宁东管委会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培训方案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备案。
    四、优惠政策
    (一)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人员允许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招聘。
    (二)自治区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计划名额中定向招录和招聘在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符合条件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的,期满且考核合格后可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四)在乡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2年可作为申请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享受条件3年中的2年计算。
    (五)“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按其到基层服务年限计算工龄(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期限为依据)。
    (六)“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自主就业的,可享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就业服务;就业困难的,可享受“一对一”就业帮扶;有创业意愿的纳入创业引领行动,享受创业培训、孵化等服务,鼓励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计划实施。一是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等十部门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各自职能,共同推进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宁东管委会要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加强宣传引导,搞好衔接沟通,抓好工作落实。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二是根据《关于做好月度调查失业率统计工作的通知》(宁调字〔2021〕17号)要求,为基层城调队分配1-2名“三支一扶”人员从事乡镇(社区)调查失业率工作。
     (二)落实待遇保障,加强锻炼培养。一是我区“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标准,按照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新聘用高校毕业生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按规定参加服务地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包括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给予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30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二是各地要加强对“三支一扶”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时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入党组织。按规定做好人事档案转递、党团关系接转等工作。三是强化“三支一扶”人员岗位锻炼,建立导师培养制,推广“一帮一”、“传帮带”等结对帮扶做法。
    (三)提高培训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宁东管委会要按照《自治区“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实施方案》(见附件3)要求,深入组织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加强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等重点领域培训,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岗前、在岗和离岗前培训工作,提升“三支一扶”人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各级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专业培训,将“三支一扶”人员纳入相关行业人才培训对象范围,适时组织开展相关专业技术和技能培训。各地可根据实际,开展对口交流、跟班学习、调查研究等活动。
    (四)严格管理制度,强化考核评价。一是“三支一扶”人员一般安排在乡镇基层单位服务,服务期间原则上不得借调到上级单位帮助工作。因身体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参加“三支一扶”服务的,应提前15天以上以书面形式上报服务单位,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同意后终止服务。二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宁东管委会要按照《自治区“三支一扶”人员考核办法》(见附件4),会同服务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做好年度、期满考核工作,8月20日(支教毕业生应在暑假前进行考核)前考核结束。考核结果由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宁东管委会于8月27日前上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依据考核结果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人员享受相关政策扶持的重要凭证。
    (五)落实经费保障,规范管理使用。一是“三支一扶”计划所需经费由中央、自治区和市、县(区)财政分级负担。银川市所需经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承担50%,银川市财政承担50%;其他川区市、县(区),中央及自治区财政承担80%,川区市、县(区)财政承担20%;山区市、县(区),中央及自治区财政承担90%,山区市、县(区)财政承担10%。二是“三支一扶”经费支出范围包括工作生活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安家费、培训费、录用前体检费以及工作经费,其中录用前体检费支出标准为每人不得超过350元,由服务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据实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三是“三支一扶”经费按“预拨结算”方式管理,各级财政应承担经费须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自治区当年预拨资金如有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当年预拨资金如有缺口,由当地财政自筹资金先行垫支,确保“三支一扶”人员各项补贴及时发放,缺口资金次年补足。四是各地要严格资金管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确保“三支一扶”专项补助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联 系 人:张琳娜   高  源
    联系电话:0951—5035292(兼传真)
    电子邮箱:nxrlzyj﹫163.com
 
    附件:1.
          2.2021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招募分配表
          3.自治区“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实施方案
          4.自治区“三支一扶”人员考核办法
          5.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承诺书
          6.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农业和农村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代章)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自治区团委

 

2021年7月13日

(此件正文和附件1、2、5、6公开发布,附件3、4不公开)

 

 

点击下载附件1-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x
点击下载附件2-2021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招募分配表.xls
点击下载附件5-服务承诺书.xls
点击下载附件6-公务员体检要求.docx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南街491号

联系电话:0951-5111090 邮编:750001

网站备案:宁ICP备19000868号-1     版权所有©职业人才评价中心_宁夏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网 201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