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4-20 08:12 | 信息来源:人社厅 | 浏览量: 次 | 字体: | 分享到: |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办,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党办〔2020〕48号)、《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小高地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18〕7号),现就组织申报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和中青年人才深造补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补助
(一)申报范围
1.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
全区各级各类事业、企业和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不含中央驻宁单位)预引进“双一流”大学优秀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 预引进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
支持9个中南部县(区)〔包括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以及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纳入中部干旱带西部片的乡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预引进优秀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申报条件
1.所学专业为引进单位急需紧缺学科专业,重点引进现代煤化工、现代纺织、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葡萄和枸杞产业、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现代金融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2.用人单位已与优秀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签订预引进协议,承诺毕业后服务期不少于5年;
3.预引进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等科研机构以及海外各类高校在读优秀博士实行“一事一议”。
(三)填报资料
1.《自治区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补助申报表》(附件1)、《自治区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补助汇总表》(附件2);
2.预引进协议。
二、关于申报中青年人才赴区外深造补助
(一)申报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事业、企业和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企事业单位重点从已入选的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自治区科技奖获得者等中青年人才中选派,优先支持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学科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赴外研修深造。近3年已参加公派出国留学“西部项目”“西部之光”、自治区青年人才赴外访学研修项目等资助人员不再重复申报。每个单位申报原则上不超过5名。
申报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深造人员为在职在岗人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2.深造人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3.深造形式为全脱产学习,深造期限为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学历教育不包括在内。
4.深造单位原则上为国内重点院校、科研院所、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大中型科技创新企业及东部发达省市相关单位。
(三)填报材料。
1.派出单位公函、接收单位公函或深造协议;
2. 《自治区中青年人才赴区外深造补助申请表》(附件3)、《自治区中青年人才赴区外深造补助汇总表》(附件4)。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组织申报。市、县(区)事业、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报送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自治区区直事业、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同意后,分别报送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各单位在选送中青年人才赴区外深造时,要坚持统筹考虑,将自行联系深造与组织统一派遣有机结合起来,确保选送深造人员的质量。
(二)审查审核。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本级组织、宣传、教育、工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对所属部门(单位)上报的申报补助人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提出补助人员建议名单。
(三)研究审定。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级市、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补助人员建议名单进行审定。
(四)公示兑现。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审定的补助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拨付补助经费,并报送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经费支持。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预引进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标准,分别连续资助2-3年;中青年人才赴外深造按每人最高3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不足3万元据实申报)。其中,预引进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开支;赴外深造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学习、生活、工作、学术、交流、食宿、交通、文章、著作等支出。
四、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开展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和中青年人才深造,是实施自治区人才强区战略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各级申报单位要仔细对照申报条件,如实填报资料,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预引进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由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负责,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做到岗位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认真审核。各地级市、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因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单位和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并给予通报。
(三)按时报送。全区事业、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单位要及时将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相关资料,报送所在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自治区五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通知及填报表格可到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nx.gov.cn/)人事人才栏下载。
自治区原则上每年集中研究两批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和中青年人才深造补助事宜,上半年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30日,下半年受理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请各地市和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将审核汇总后的补助人员建议名单(含汇总表电子版),以正式文件及时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 自治区主管单位业务联系电话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 赫金贵 韩立宗
电话:0951-5099010(传真) 邮箱:nxrcb5099082@163.com
2. 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业务联系电话
银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电话:0951—6888902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电话:0952—2010868
吴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电话:0953—2036318
固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电话:0954—2076783
中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电话:0955—7063946
3. 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业务联系电话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干部处 王 博 电话:0951—6669528
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处 秦 芳 电话:0951—5559110
自治区工信厅人事处 周 雷 电话:0951—6363461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樊高峰 电话:0951—5169815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王 娟 电话:0951—6035703
附件:1. 自治区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补助申请表
2. 自治区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补助汇总表
3. 自治区中青年人才研修补助申请表
4. 自治区中青年人才赴区外深造补助汇总表
5. 2021年自治区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及中青年人才深造名额分配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6日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南街491号
联系电话:0951-5111090 邮编:750001
网站备案:宁ICP备19000868号-1 版权所有©职业人才评价中心_宁夏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网 201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