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4-12 11:18 | 信息来源:网络(人社厅 ) | 浏览量: 次 | 字体: | 分享到: |
宁人社函〔2021〕86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办,区直各有关部门,各中央驻宁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自治区人才强区战略,加快聚集和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小高地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18〕7号)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决定于近期开展2021年自治区人才小高地申报和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区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宁企事业单位)和自治区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创新创业中心以及具有技术优势、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的非公有制企业均可申报。重点遴选支持自治区确定的重点产业、特色产业或承担自治区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点学科建设的企事业单位。
自治区人才小高地遴选工作聚焦“九大重点特色产业”“十大工程项目”和“四大提升行动”相关领域,对已建设人才小高地数量超过2个(含2个)的单位原则上不再纳入申报范围。按照不重复支持的原则,已获批建设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专家服务基地、企业技术中心等不足三年的,或在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专家服务基地、企业技术中心等年度考核、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申报类别
(一)行业类人才小高地
以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作为建设责任主体,依托行业内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引领性的企事业单位、高新技术(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创新创业中心和产学研联合体作为建设载体单位。
(二)企事业类人才小高地
以高校(高职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骨干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非公有制企业作为建设责任主体,依托单位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技术研发中心、创新创业中心等作为建设载体单位。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一定规模的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含柔性引进),初步形成具有基础研究、推广应用、成果转化、市场营销等不同层次、人员梯次结构合理、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
行业类人才小高地能汇聚一批国内、区内同行业公认、有较高知名度的领军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或国家、自治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团队专业人才原则上不少于50人,高级职称专业人才和博士、硕士占团队专业人才的50%以上。
企事业类人才小高地拥有一支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科研骨干、后备人才,团队专业人才原则上不少于15人,高级职称专业人才和博士、硕士占团队专业人才的10%以上。
(二)具有较强科研创新创业创造能力,承担一定数量的国家、自治区科研课题或科技项目,并取得研发创新成果或权威部门(单位)认证成果。
行业类人才小高地须依托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取得多项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技术成果奖,研发技术和创新成果处于国内、区内领先水平,引领行业科研创新和技术进步,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挥重要作用。
企事业类人才小高地科研水平须处于区内先进地位,承担多项国家、自治区科技项目和科研课题,产品研发、技术创新或管理改革效果显著,促进了相关领域技术创新和学科建设。
(三)具有较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和较强的经济实力。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措施得力、政策灵活,能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创造性和积极性;能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为人才提供必要的科研实验室和配套设备以及工作生活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四)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实施计划。能提出一整套人才小高地建设工作方案,包括人才小高地建设可行性分析、建设目标、组织机构、具体任务、实施进度、建设方式、管理办法等。
四、推荐选拔名额
遵循高标准、严要求,宁缺毋滥、优中选优的原则,2021年计划遴选人才小高地10个左右(其中行业类人才小高地1个)。各行业、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申报。原则上地级市可各推荐3个、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可各推荐1个、自治区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宁企事业单位)中专业技术人才密集单位可各推荐2个。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申报。市、县(区)企事业单位或高新技术产业(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创新创业中心等建设载体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本级人才办审核把关,再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报本级人才办审核把关,再由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行业部门(单位)或企事业建设载体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央驻宁企事业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直接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审核。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提出实地评估对象意见。
(三)评审。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组织、发展改革、科技、工信等部门和相关专家,从科研平台、科研成果、规章制度、人才队伍等方面,对申报建设载体单位进行实地评估。
(四)认定。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实地评估结果,综合考虑行业地区分布、重大产业发展、重点学科建设等因素,提出拟支持意见,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办公会审定后进行公示。
(五)命名。对公示无异议的,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命名,统一授予“自治区×××人才小高地”牌匾,并按规定拨付建设资助资金。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施人才小高地建设计划是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一项重要举措,各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有关单位申报。要以宣传发动申报人才小高地项目为契机,进一步加大人才政策宣传力度,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引导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二)严把推荐条件。各级申报单位要仔细对照申报条件,认真填报资料,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着重对申报单位软硬件是否达到要求、预期目标是否切合实际、能否按规定提供资助等进行综合评审研判,要确保推荐载体的质量,择优推荐报送。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因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单位和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并给予通报。
(三)按时报送资料。各申报单位需填报《宁夏人才小高地建设申报表》(附件1)、《宁夏人才小高地建设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认真准备佐证材料,包括创新成果证书、产品(技术)合作协议、成果转让协议,以及出具经相关企业确认的成果产业化效益证明等相关材料(最高层次奖项)。以上填报材料需WORD软件统一编辑,A4纸双面打印,编列目录清单,按顺序排列,左侧装订成册,所有材料准备一式3份。申报材料需提供纸质版(只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各地级市、自治区各部门(单位)于2021年5月31日前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申报通知及有关填报表格可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nx.gov.cn/)表格下载或人事人才栏目下载。
(四)强化管理考核。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落实《自治区人才小高地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对人才小高地的管理考核,不断提高人才小高地的建设质量。建设载体单位要认真落实建设目标和计划任务,适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或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馈建设进展情况。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据建设目标和实施方案组织动态考核和年度考核,适时跟踪指导,对于建设措施不力、问题突出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于整改不力、达不到建设要求的,按规定撤销人才小高地资格,收回结余资金,原则上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1.自治区主管单位业务联系电话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 赫金贵 韩立宗
电话:0951-5099010(传真) 邮箱:nxrcb5099082@163.com
2.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业务联系电话
银川市人社局:0951—6888902
石嘴山人社局:0952—2012068
吴忠市人社局:0953—2036318
固原市人社局:0954—2076783
中卫市人社局:0955—7063946
附件:1.宁夏人才小高地建设申报表.docx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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