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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9 10:17 信息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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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人社函〔2022〕82号
 
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8号),现就我区2022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5月14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3个专业)
5月15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
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3个专业)
 
    二、考试设置
    (一)考试专业。专业类别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
    (二)科目设置。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客观题)、《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客观题)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
    (三)滚动管理。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参加原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且在有效期内的合格科目,其成绩有效期顺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管理。
    (四)科目对照。原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分别对应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
    三、报名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全部科目(考全科)考试条件。
    1.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2.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3年;
    3.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二)部分科目免试(免两科)条件。
     1.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增报专业考试条件。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增报其它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
    四、报名事项
    我区2022年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后现场资格审核方式进行。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报名原则上只接受现工作地或居住地在宁夏的报考人员,为方便审核,考生报名时可就近选择五市审核点。
    (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9:00至3月30日17:00。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s://www.nxpta.com)“网上报名”栏目,进入“宁夏2022年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系统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网上报名需注意以下事项:
     1.用户注册。注册信息务必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学位(保存后不能修改删除,只能增加,仅限填5条)。照片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白底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考生上传照片时,可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审核工具审核通过后再上传,以确保格式正确。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照片不合格的,须重新上传。
     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结束前24小时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等待在线核验,注册完成并核验通过后方可继续报名,考生务必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2.选择考试。报考人员根据需要选择考试名称和参加考试的省市考区。
     3.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逐项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保证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姓名、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科目信息、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和邮编等准确无误,按照网上提示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并妥善留存用于资格审查。在打印报名表前,填报的信息可以修改,打印后报考信息不能做任何修改。
    4.考生承诺。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名通知内容及相关要求,本人须签订(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考试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考试机构将进行报名条件资格审核,对虚假承诺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收回合格证书,伪造证件的违纪人员同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应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请报考人员报名前浏览相关规定。
    (二)网上缴费。审核通过的考生缴费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9:00至3月31日23:00。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试不设补报名,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5元。
    (三)打印准考证。2022年5月9日9:00至5月15日9:00。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资格审核。考试成绩发布后,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的考生,宣布考试成绩无效,不予退还报名费,追究不实承诺的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理。
拟合格人员须持符合报名条件的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相关资格证书原件(经审核后退还),到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五市考试机构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
    (五)咨询电话。报名系统技术服务咨询电话(工作日):4000010370,全区考试机构报名事项咨询电话(工作日):
     1.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0951)12333、5099130、5099163
     2.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0951)7660000、5555751、5555752
     3.石嘴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0952)2012599
     4.吴忠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0953)2033664
     5.固原市人事考试和人才交流中心:(0954)2662806
     6.中卫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0955)7063920
     五、有关要求
    (一)《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2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仅限于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大纲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21年版《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在相关网站免费下载。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网站(http://www.caec-china.org.cn/)、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http://www.jtzyzg.org.cn/)及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http://www.cweun.org/)。
    (四)为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考前14天内,报考者要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密切接触。无法提供疫情防控要求所需提供的相关健康证明的报考者,不得参加考试。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防疫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请考前打印准考证时,务必仔细阅读《考生须知》,遵守有关防疫要求。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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