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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8-19 08:47 |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社厅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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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及笔试、资格复审情况,现就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
2021年8月14日(星期六)
二、面试地点
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3楼(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兴庆区法院对面)。
三、面试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四、相关要求
(一)考生必须于当天早晨7∶30之前到达到候考室(人社厅13楼)签到点名,8∶00整未到的考生视为放弃。
(二)考生签到后实行封闭管理,直至本人面试结束。
(三)面试时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如身份证遗失、更换中或已失效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四)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期间疫情防控考生须知》要求做好相关准备。
(五)面试公告发布后,按照疫情防控最新要求需停止不能如期开展面试工作,则延期进行面试工作,具体事项将在“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告栏目公告。
附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期间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8月9日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面试期间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1.面试当天,必须携带手机出示个人防疫“健康码”“行程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方可参加考试。
2.“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考生和面试前14天内有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面试当天必须提供考试前7天内(以采样日期为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果报告上无采样日期,则须提供 5天内(以报告出具日期为准)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经体温检测正常方可参加考试。
3.面试考生应尽量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尽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到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在备考过程中,考生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
4.面试当天,考生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凭笔试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点,并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1米以上)。
5.所有考生在考点考场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需摘除口罩。
6.考生进入考点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和检测体温。如考生体温≥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考生须如实报告近14天的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并作出书面承诺后,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进入隔离考场参加面试。
7.面试过程中,考生因个人原因,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接受健康检测或立即转移到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耽误的面试时间不予补充。
8.面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结束后须由现场医护人员指导前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接受核酸检测。
9.考生考试前要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10.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持续关注“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告栏目,如有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和须知,将在网站及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