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推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宁夏实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规范事业单位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加强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要坚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摆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最突出的位置,教育引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重点提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理想信念、思想觉悟、职业道德和综合素养。管理人员培训,注重提高管理能力、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注重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创造创业能力;工勤技能人员培训,注重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每年度参加各类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或者12天。
二、各级培训主体的职责是什么?
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工作,履行统筹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职能。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制定本系统、本行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实施或指导、检查、监督本系统、本行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事业单位建立健全适应本单位特点的培训制度、培训计划,组织、协调、开展培训。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主要培训什么?
《实施细则》所指的培训是由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实施的组织行为,主要包括四类培训:一是岗前培训,主要针对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开展,以提高其适应单位和岗位工作的能力。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包括应当普遍掌握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政策知识、行为规范、纪律要求等。专业科目包括所聘或者拟聘岗位所需的理论、知识、技术、技能等。二是在岗培训,主要针对正常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展,以增强思想政治素质、培育职业道德、更新知识结构、提高工作能力。管理人员的在岗培训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参照岗前培训执行,专业科目包括所聘岗位需要更新的政策法规、理论知识和管理实务;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在岗培训分别按照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规定执行。三是转岗培训,主要针对岗位类型发生变化或者岗位职责任务发生较大变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展,以提高其适应新岗位职责任务的能力。四是专项培训,主要针对参加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行动等特定任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展。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如何组织?
《实施细则》针对不同种类培训的特点,分别规定了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等不同实施单位和统一组织、委托组织、授权组织等不同的组织形式,主要包括:一是对于岗前培训,规定其公共科目培训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编制计划,统一组织或者委托专门培训机构组织,或者授权主管部门、事业单位按规定组织,一般采取脱产培训方式进行,其专业科目培训由主管部门或者事业单位组织,一般采取脱产培训、网络培训、以师带徒等方式进行。二是对于在岗培训,规定管理人员公共科目培训由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或者委托专门培训机构组织,一般采取脱产培训、网络培训、在职自学等方式进行,管理人员专业科目培训由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或者委托专门培训机构组织,或者授权事业单位按规定组织,一般采取脱产培训、网络培训、集体学习等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在岗培训分别按照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规定执行。三是对于转岗培训,规定其培训方式由事业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自主确定。四是对于专项培训,规定其培训方式由任务组织方根据该工作任务的实际需要确定,可以采取团队集训等办法进行。
五、培训如何保障和管理?
《实施细则》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经费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列支。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党校(行政学院)、干部网络学院、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社会培训机构等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任务。培训工作必须坚持按需施训,建立以组织需要和岗位需求为导向的培训质量评估体系。健全组织调训制度,加强统筹协调,避免和防止多头调训、重复培训、长期不训等问题。探索“错峰”调训和分段式培训,缓解工学矛盾。同时,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行登记管理。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工作人员培训档案,对工作人员参加培训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登记。
六、培训结果如何运用?
《实施细则》明确要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与评价使用相结合的机制,培训情况应当作为考核的内容和岗位聘用、等级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事业单位新聘用的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完成岗前培训的,一般应推迟转正定级时间,直至完成岗前培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岗培训的,一般不得晋升岗位等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档次。
七、培训工作的纪律要求是什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严格执行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及有关学习培训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因故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参加培训期间违反培训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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