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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常见问题答疑
发布日期:2022-02-23 08:46 信息来源:银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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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登记

1、问:如何办理单位的新参保登记手续?

答:企业单位需填写《银川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单位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机关事业单位等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或单位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填写《银川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单位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

2、问: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新参保登记?

答:携带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即可办理。

3、问:参保单位变更单位名称、法人、地址等如何办理?

答:企业单位需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机关事业单位等需携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单位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4、问:单位缴纳五项社会保险的费率分别是多少?

答:养老保险费率:单位16%,个人8%;失业保险费率:单位0.5%,个人0.5%;医疗保险费率:单位8.8%(含生育保险),个人2%;工伤保险费率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

二、企业常办业务

1、问:参保单位每月什么时候办理申报核定业务?

答:每月1—20日正常受理参保单位申报核定业务,当月20日以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备案的,可对工伤保险进行单独申报核定。

2、问:参保单位如何办理人员增加减少?

答:线下参保单位入职或离职人员经劳动合同备案后填写《银川市参加社会保险核定人员缴费增加申报表》、《银川市参加社会保险核定人员缴费减少申报表》两份加盖公章,到社保窗口申报;网上参保单位使用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以单位方式登录 “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12333.hrss.nx.gov.cn/),增加人员点击“劳动关系”图标进入“签订劳动合同”界面,进行以下三步操作:新增用工信息、合同编辑、加盖电子印章,签订合同成功即可为员工参保缴费。减少人员点击“劳动关系”图标进入“解除劳动合同”界面,进行以下三步操作:查看并添加解聘信息、附件管理、加盖电子印章,解除合同成功即完成停缴手续。

3、问:网上申报单位怎么做合同招入或者解除备案?

答:已经开通网上申报的单位经办员,使用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以单位方式登录 “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12333.hrss.nx.gov.cn/),以“合同签字页补传”、“解除(终止)用工备案待督查”两个菜单与备案部门进行资料交互,完成网上招入或者解除备案,并自动实时完成就业失业登记。

4、问:如何填报缴费基数?

答:已经开通网上申报的单位经办员,使用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以单位方式登录 “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12333.hrss.nx.gov.cn/),点击“劳动工资”图标进入“初始缴费工资导入”界面,下载导入模板,编辑年度为上年度(即2020年导入工资填写“2019年”,以此类推),填写缴费工资(以去年12个月的月均工资额申报当年的缴费工资)后进行导入,导入成功即为基数调整完成,系统会默认从1月份补缴差额。

5、问:办理人员增加减少什么时候生效?

答:线下参保单位人员养老、失业保险当月生效,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次月生效,职工医疗保险新参保人员缴费次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网上参保单位人员社会保险统一当月生效。

6、问:单位参保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如何办理?

答:携带《银川市参加社会保险核定人员缴费减少申报表》两份加盖公章、《宁夏回族自治区参加社会保险退休人员增加申报表》两份加盖公章、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原件一份、退休人员人事档案。

7、问:在职职工死亡丧葬费、抚恤金及个人账户待遇如何申领?

答:死亡职工家属携带身份证和死者本人社会保障卡,火化证或死亡证明到户籍地街道、乡镇或政务服务代办点就近办理。

8、问:如何按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

答:参保企业需携带营业执照、中标通知书、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项目经理及经办人身份证,并填写《宁夏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宁夏工伤项目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将电子版携带U盘报送;如参保企业未开户,需开户后再进行办理。

9、问:如何查询和打印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花名册?

答:已经开通网上申报的单位经办员,使用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以单位方式登录 “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12333.hrss.nx.gov.cn/),点击“打印文件”图标进入“社会保险权益记录申请”界面,选择起止月份后点“申请权益记录”,申请成功后可以打印或者下载权益记录。

10、问:如何查询和打印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

答:使用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以个人方式登录 “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12333.hrss.nx.gov.cn/),点击“个人权益”图标进入“社会保险权益记录申请”界面,选择起止月份后点“申请权益记录”,申请成功后可以打印或者下载权益记录。(仅限宁夏回族自治区内参保职工,没有注册账号的可以用身份证号先注册账号,再登录使用系统)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

1、问:机关事业单位新参保登记所需材料有哪些?

答: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①编制部门批准单位成立的文件及在编人员花名册;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③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

2、问: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其他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怎么办?

答:应当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需提供与变更登记事项对应的相关资料。

3、问:参保单位因发生撤销、解散、合并、改制、成建制转出等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所需材料有哪些?

答: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②批准撤销、解散、合并、改制的法律文书或文件或有关职能部门批准成建制转出的文件。

4、问: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人员参保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有哪些?

答:①工作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②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正式录用通知书、调令、任职文件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等。

5、问: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所需材料有哪些?

答: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①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②变更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关键基础信息的,需提供公安部门证明;变更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特殊信息的,需提供本人档案及相关部门审批认定手续。

6、问:对参保人员死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等原因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所需材料有哪些?

答: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①参保人员死亡的,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②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需提供定居国护照等相关资料。

7、问:工资申报所需材料有哪些?

答:参保单位应每年统计上年度本单位及参保人员的工资总额,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资总额申报表》。新设立的单位及新进工作人员的单位,应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申报人员变更的同时,一并申报工作人员起薪当月的工资。

8、问:基数核定所需材料有哪些?

答:参保单位按规定申报工资总额后,及时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建立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缴费申报档案资料及数据信息,生成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核定数据。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新设立单位和参保单位新增的工作人员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月工资核定。单位月缴费基数为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之和。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前,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暂按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执行。待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据实重新核定月缴费基数,并结算差额。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参保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应申报人员增减、缴费基数变更等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9、问:人员增减变动所需材料有哪些?

答: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①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手续;②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10、问:账户转移怎么办理?

答: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发生跨统筹、跨制度范围转移时,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基金转出后,终止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在转入基金到账后,为转入人员记录个人账户。

跨制度跨统筹转移:参保人员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之间跨制度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之间跨统筹转移时,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原参保单位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与参保单位核对缴费信息后,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对有欠费的,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

②现参保单位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

a.参保人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b.转出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c.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正式调令或录用通知书;

d.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传送给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③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传递的《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a.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b.办理基金划转;

c.将《信息表》传送给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d.终止参保人员本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转出信息备份。

④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传递的《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手续:

a.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

b.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c.根据《信息表》及参保单位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d.将办结情况通知参保单位。

基金转移核算口径:转移基金按以下口径核算:

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转出的,统筹基金以本人各年度实际缴费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个人账户转移额按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转移。

统筹内转移:参保人员在统筹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发生转移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11、问:参保人员对个人账户记录的信息有异议时,如何进行记录调整?

答:参保人员对个人账户记录的信息有异议时,参保单位可凭相关资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核查。社保经办机构核实后,对确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审批后予以修改,保留调整前的记录,记录调查信息,将调整结果通知参保单位。

12、问:参保人员符合办理退休条件的,如何进行待遇核定?

答:参保单位先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退休手续,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退休人员待遇核定,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①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②按现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的退休相关材料;

13、问:如何办理个人账户支付核定?

答:办理参保人员终止登记手续后,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手续,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支付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①参保人员死亡的,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②参保人员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需提供定居国护照等相关资料;③参保单位申请办理需携带单位印章;个人申请办理需提供办理人身份证件;④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14、问:如何办理丧抚待遇核定?

答:参保人员死亡后,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养老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核定手续,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①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②办理人有效身份证件;③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参保人员死亡,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对已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核算,经核算如有超领社会保险待遇的,超领部分应在办理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时扣回。

15、问: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有何规定?

答:通过下载“掌上12333”手机APP认证软件在《宁夏社保待遇资格认证》中完成认证。对不能用手机认证的,可与单位联系,由单位协助认证,并按电子版格式向我局上报纸介质报表(单位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也可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利用高拍仪、手机协助认证。

社保经办机构应通过资格认证工作,不断完善退休人员信息管理,对发生变更的及时予以调整并根据资格认证结果进行如下处理:①退休人员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资格认证且符合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的,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②退休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重新通过资格认证后,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发放月份的基本养老金;③退休人员失踪、被判刑、死亡等不符合领取资格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或终止发放基本养老金,对多发的养老金应予以追回。

四、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业务

1、问:单位首次参加医疗保险所需材料有哪些?

答: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②《银川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单位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③招收(转入)职工劳动备案登记表或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④工资审批表原件或复印件;⑤《宁夏回族自治区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增加申报表》一式两份。

2、问: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变更所需材料有哪些?

答: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写清变更的事项和内容,加盖单位公章。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问:参保单位机构撤销、分立所需材料有哪些?

答:①撤销、分立的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②《银川市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停保申请表》、《宁夏回族自治区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减少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③附解除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或花名册原件和复印件。

4、问:参保单位机构合并所需材料有哪些?

答:①单位合并的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②被合并的单位填写《银川市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停保申请表》、《宁夏回族自治区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减少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附解除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花名册)原件和复印件;③合并的单位,除提供相应的合并文件,未曾参保过的按新参保的手续办理;④已参保过的合并单位,除提供相应的合并文件,须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增加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附招收职工的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原件和复印件。

5、问:参保单位人员增加所需材料有哪些?

答:①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增加申报表》(一式两份);②附招收职工的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原件和复印件;相关的调动材料等。

6、问:参保单位人员减少所需材料有哪些?

答:①单位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减少申报表》(一式两份),附调动材料等相关材料;附解除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花名册)原件和复印件;②参保人员死亡的,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减少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在备注栏注明死亡时间。

7、问:参保单位人员退休所需材料有哪些?

答:①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减少申报表》、《宁夏回族自治区参加社会保险退休人员增加申报表》(一式两份);②附退休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

8、问:参保人员个人信息修改所需材料有哪些?

答:①身份证原件、户籍证明;②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问:事业单位中退休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如何办理?

答:①单位申请;②单位聘任文件;③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

10、问:事业单位自愿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如何办理?

答:①单位申请;②在编职工及退休职工花名册;③工资审批表复印件。

五、医疗保险待遇支付

1、问: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参保人员可以享受

些待遇?

答:可以享受门诊(普通门诊待遇、门诊统筹待遇、门诊大病待遇)和住院待遇。

2、问:什么是普通门诊待遇?

答:普通门诊是指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办理了区外长期异地居住备案的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可划入社保卡(金融账户)或石嘴山银行银联卡,用于支付普通门诊费用。

3、问:什么是门诊统筹待遇?

答:门诊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二级以下(含二级)协议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范围的门诊医疗费和门诊规定病种手术,办理了长期异地居住备案的人员不扣门诊统筹,不享受门诊统筹政策。

4、问:门诊统筹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40%,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报销60%,社区卫生服务站70%。

5、问:门诊统筹的支付限额是多少,在哪里报销?

答:门诊统筹一个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1200元,参保人员在选定的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即时结算。

6、问:门诊统筹的协议医院如何变更?

答:参保人员可在每年的6月1日至6月30日或12月1日至31日变更协议医疗机构,并于当年7月1日或次年1月1日生效。未重新签约的,仍维持原签约机构。

7、问:门诊大病的病种有哪些:

答:共有30种疾病:高血压及并发症、冠心病、糖尿病及并发症、恶性肿瘤放疗或药物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透析治疗、慢性肾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精神病、小儿脑性瘫痪、儿童支气管哮喘、再生障碍性贫血、老年性痴呆、系统性红斑狼疮、苯丙酮尿症、心脏支架植入术后抗血小板凝聚治疗、帕金森病、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合征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癫痫、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股骨头坏死、重症肌无力、血友病、肺结核。

8、问:门诊大病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一个医保年度内(当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5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75%。

9、问:本地职工门诊大病如何办理审批手续?

答: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主治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及两年之内的住院资料、身份证和社保卡到二级甲等以上定点医院医保办公室审批备案后,即可在签约定点医院前端结算。

10、问:本地门诊大病如何就医和报销?

答:参保人员持处方本和社会保障卡自行选择一家基层

医构和两家二级以上协议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并进行门诊就医,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在医院前端直接结算,个人只需现金支付自付部分。

11、问:异地门诊大病如何办理审批手续?

答:区内长期异地居住备案的参保人员,可在居住地或银川市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在院端实行即时结算;区外长期异地居住备案的参保人员携带相关病历材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门诊大病审批手续,并在居住地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大病签约医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每半年或者一年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12、问:区外异地门诊大病的报销需要的哪些材料?

答:社保卡复印件、门诊大病发票原件、发票明细清单或复式处方。

13、问:门诊大病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是多少?怎样计算门诊大病最高支付限额?

答:门诊大病实行单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祥见附件),参保人员门诊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捆绑使用。

参保人员患一种门诊大病的按照该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报销,患两种以上门诊大病的,按照最高支付限额由高到底排序,第二个病种年度限额降低20%,第三个、第四个、第五个依次降低10个百分点。即第一种门诊大病支付限额+第二种大病限额*80%+第三种大病限额*70%……。

14、问:在定点医疗机构如何办理住院手续?

答:参保人员因病需要办理住院手续的,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参保人员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项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政策规定执行,三项目录范围以外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所有医保支付费用(包括基本医保、大额医保、公务员医疗补助)实现定点医院前端一单化结算。参保人员在出院时只需负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15、问:分级诊疗是如何规定的?

答:自2016年9月1日起除急诊急救、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及术后、透析住院治疗、传染病、精神病等可以直接到区内三级医院(含三级专科)住院的患者外,全市参保职工和居民未经二级及二级以下定点医院(含营利性医院)转诊转院,直接到区内三级定点医院住院就医的,按医保政策规定报销比例的80%支付。

16、问:参保人员市内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是多少?

项目

起付标准(元)

三级甲等医院

三级乙等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社区中心)

起付标准

1200

800

500

300

三项目录范围内基本段报销比例

80%

85%

90%

95%

最高支付限额

基本段最高支付5万元支付比例如上栏

大额医疗补助段最高支付35万元支付比例90%

40万元以上超大额段上不封顶,支付比例70%

17、问:什么情形可以在异地医疗机构就医?

答:有五种情况可以在异地就医:

(1)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人员;

(2)办理了长期异地居住手续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4)因突发疾病,急诊急救的(含探亲、因公外出、学习等情况)、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透析的在异地医疗机构发生住院费用的参保人员;

(5)转诊转院的人员。

18、问: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手续?

(1)异地安置人员:提供安置地的户口本或身份证;

(2)长期异地居住人员:提供居住证等材料;

(3)常驻异地工作学习人员:提供单位出具驻外工作的相关材料;

※以上1-3种情形须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4)因突发疾病,急诊急救的、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透析的在异地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员,提供相关疾病住院病历或诊断证明等资料。

(5)区外转诊转院人员:

由宁夏医科大总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任一家开具转诊转院单,在医院医保办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诊备案登记手续后,即可在异地住院就医(原则上只能按病情选择一家三级医疗机构就诊)。

※4-5情形的在参保地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以上五种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办理了异地备案登记手续后,持社保卡在就医地选择跨省联网结算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住院费用可以进行直接结算。

19、问:区外异地住院报销的比例及限额是多少?

项目

起付标准(元)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起付标准

1200

500

300

基本段支付比例

80%

90%

95%

最高支付限额

基本段最高支付5万元

支付比例如上栏

大额医疗补助段最高支付35万元支付比例90%

40万元以上超大额段上不封顶,支付比例70%

20、问:手工报销时需要提供哪些的材料?

答:异地住院发票(加盖医院公章)、住院病历(含病案首页、出入院记录、医嘱、输血的需提供相关化验单据)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住院费用清单(加盖医院公章)、社保卡复印件

21、问:异地住院还有哪些情况可以报销?

答:除急诊急救、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及术后、透析住院治疗的,和未经规定的三级医院办理转院手续,自行到自治区外协议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按医保政策规定报销比例的50%支付,并且剩余的50%列入个人自费费用范围内,不作为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补助或超大额医疗补助的范围。

22、什么是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标准和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是建立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用于解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补助。缴费标准:每人每年缴费156元;报销比例:大额医疗补助报销90%(基本统筹支付5万以上);最高限额:大额医疗补助最高额度是35万;超大额: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大额医疗补助限额(40万)以上符合医保三项目录的部分按70%,上不封顶。

六、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1、问:企业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关系从银川市转移至外省如何办理?

答: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银川市市民大厅C1厅社保关系转移窗口即时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将《凭证》提供给转入地社保机构即可。

2、问:企业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关系从外省市转移至银川市如何办理?

答: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到银川市市民大厅C1厅社保关系转移窗口办理。

3、问:军人退役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如何办理?

答:户籍为银川市户籍或安置地为银川市市辖三区的退役军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原件、《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到银川市市民大厅C1厅社保关系转移窗口办理。

七、城乡居民社会保险

1、问:被征地农民保障范围是什么?

答: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行政区域内,自2012年1月1日以后经银川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银川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银川市滨河新区管委会除外),具有银川市常住户籍,被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被征地后完全失地或人均耕地低于0.5亩,且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16周岁以上在册人口(不含在校学生)。

2、问:被征地农民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答:被征地农民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第二轮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

(3)历年来银川市人民政府依法统一征地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好几次征地的,征地协议都要附上)到社区填表--社区(村委会初审)--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复审)--辖区社保局(审核)--城乡居民保险科(审核、登记、打印《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通知单》(一式二联)),交到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被征地农民到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领取《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通知单》并到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指定营业网点缴纳个人缴费部分。

3、问:被征地农民趸缴后怎样缴费?

答:被征地农民第一次趸缴完费用,以后年度属于灵活就业人员的由个人继续参保缴费,在用人单位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参保缴费,一次性趸缴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4、问:被征地农民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规定有哪些?

答:①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国家对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执行,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退休后方可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②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男、女均达到60周岁方可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5、问:哪些人可以参加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如何办理?

凡具有我市辖区内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就近的民生服务中心参保登记。

6、问:参加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财政补贴标准是多少?如何缴费?

答: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共设有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六个缴费档次,实行每年一次性缴费,城乡居民可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自治区和市(县、区)政府对参保缴费给予补贴,鼓励多缴多补。具体标准见下图:

个人缴费标准

100元

300元

500元

1000元

2000元

3000元

财政补贴合计

30元

50元

70元

120元

200元

320元

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到任何一家黄河银行缴费或下载“我的宁夏”手机APP自助缴费。

7、问:哪些人可以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特殊群体缴费补贴?

答:(1)对于重度残疾(一、二级、三级和四级智力、精神、视力残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自治区、银川市和辖区给予全额缴费补贴;低保家庭等缴费困难人员,给予部分缴费补贴。

(2)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民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自治区劳动模范、银川市劳动模范的,由银川市本级财政每人每年分别补助960元、720元、480元。

(3)对于村干部,个人按照全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6%缴费,自治区银川市财政按照24%的比例给予补贴。具体缴费和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公布的标准执行。

(4)对于城镇独生子女户、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和“少生快富”户,在政府缴费补贴的基础上,每年再按自治区公布的全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给予个人奖励缴费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公布的标准执行。8、问: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答:参保人员未领取养老待遇的,可根据户籍转移跨统筹地区转移养老关系,转移后其养老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规定缴费。参保人员办理转入手续时需持银川市户口本到市民大厅B1厅9-12号窗口开具转移联系函办理。

9、问:如何计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如何办理?

答: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奖励性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2020年,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25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奖励性养老金实行长缴多得奖励机制,参保人员凡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不少于2元。申领人员持身份证和已经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到就近的民生服务中心办理领取待遇手续。

10、问: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死亡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含政府财政补贴,可以依法继承。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可按死亡上年度银川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月人均养老金标准向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支付12个月的丧葬补贴。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持死亡人员身份材料及社保卡到就近的民生服务中心办理申领手续。

八、生育保险待遇

1、问: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依法生育领取生育津贴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需要提供《宁夏回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出院证或出院记录。

2、问:参保男职工领取男方一次性护理补助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需要提供《宁夏回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出院证或出院记录。

3、问:男方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需要提供《宁夏回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出院证或出院记录。

九、档案查询类

1、问:查询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如何办理?

答:①本人查询的,带身份证原件办理。②直系亲属查询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带查询人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③单位查询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带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单位介绍信(便函),写清楚被查询人的身份证信息和查询事由办理。

2、问:查询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如何办理?

答:①本人查询办理事项的,带身份证原件办理。②参保单位查询的,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单位介绍信(便函)写清楚查询事由办理。

十、退休人员常办业务

1、问:开具养老金证明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提供身份证原件。

2、问:开具工龄证明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提供房屋拆迁办公室出具的《银川市出售的有住房职工工龄证明单》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3、问:更改社保卡金融账号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社保卡原件。

4、问:退休人员如何进行待遇资格认证?

答:①下载并安装手机“掌上12333”APP,按提示操作;②到宁夏回族自治区范围内就近社区或街道办事处用高拍仪认证;③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退休且异地居住人员可进行视频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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